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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公告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10日

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中心对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3-82214528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嘉兴考区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及拟处理意见

 

 

 

序号

准考证号

违纪科目

违纪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1

133042301322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智能电子手环)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项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

1330428021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项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

233041102125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项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嘉兴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