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告
2021年第4号
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我中心对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并送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被处理人地址不详,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被处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准考证号 |
违纪科目 |
违纪行为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 |
1 |
133040702520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项 |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嘉兴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