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嘉人才〔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6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下半年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现有在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创新案例继续教育面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内容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面向全国征集并筛选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这些案例是近5年来我国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自主创新的实践,包括理论、技术、管理、实践等各种创新活动,覆盖教育、科技、工程、卫生、农业、信息、水利、能源、机械、材料、文化、民族等十几个专业领域。
培训教材:《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该教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共同组织编写,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同志任编委会主任并作序,中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理事长戴光前等同志任编委会副主任,白春礼同志担任主编。教材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
三、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培训主要采用面授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的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相应的考核,培训考核工作由市、县(市、区)人事部门按计划分期分批统一组织。市人事考试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师资培训、教学大纲的制定及教材的征订,并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培训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培训考核事项另行通知);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培训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人事部门统一发放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核成绩单及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培训课程折算8个学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要求
根据人社厅函〔2009〕184号文件精神,此次培训被列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09-2010年公需科目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组织开展,并要求在已经举办过创新能力其他科目的地区,在已有培训基础上,继续抓好创新案例继续教育。为此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计划,合理安排培训人员,认真组织好培训和自学。
(联系人:邵仪 联系电话:82214398)
嘉兴市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