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嘉考培〔2010〕23号
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68号)和嘉兴市人事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嘉人才〔2010〕5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8月起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现有在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主要采用面授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形式
培训辅导结束后,将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以课程开卷考试形式进行,届时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统一发放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核成绩单及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培训课程折算8个学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培训考核计划
2010年将计划组织二期培训考核,报名及考核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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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次 |
报名日期 |
考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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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7月20日前 |
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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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11月1日前 |
11月25日 |
五、培训报名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接通知后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并填写“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具体见附件),按报名日期报市人事考试培训管理办公室(地址:东升路1号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二号楼五楼519办公室,传真:82214638)。经统一编班后安排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要求自行组织面授辅导的部门、单位,在报名日期前将组织面授辅导申请及参加师资培训人员名单送交市人事考试培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
1、培训教材:培训教材选用中国人事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由市人事考试培训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征订。
2、培训收费: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
联系人:邵仪,联系电话:82214398。
附件: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表
嘉兴市人事考试培训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