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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31日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参加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资格:
    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6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2年;
    5、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五)获得证书条件。应试人员必须在当年度通过所有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