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公告
2018年第1号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七条规定,我办对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并送达《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下列被处理人地址不详,现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被处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结果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名称 |
违纪违规行为 |
处理结果 |
1 |
233041500811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2 |
233041500824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3 |
233041500422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4 |
233041500609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5 |
233041500624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6 |
233041502730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7 |
233041502816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8 |
233041502823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9 |
233041502826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10 |
233041502301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11 |
233041502228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12 |
233041502205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13 |
233041500916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14 |
233041500924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15 |
233041502125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16 |
233041501711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17 |
233041501703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18 |
233041501505 |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科目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用品(无线信号接收器) |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