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技师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嘉人社〔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嘉委办〔2010〕2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上半年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一)技师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
作工)、中式烹调师、焊工、锅炉操作工、冷作工、车工、管道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等。
(二)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等。
二、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技师
1.机关事业编制技术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在50岁以上的,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2)取得高级工证书并被聘用满3年,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推荐汽车驾驶员技师考评人选,同时还须在汽车驾驶员岗位上工作满20年,安全行驶连续15年或累计安全驾驶50万公里以上。
2.企业及其他合同制技术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申报条件的;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
年以上的;
(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的;
另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的;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
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二)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技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并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三、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
技师培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承办。技师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于5月份具体组织实施。鉴定内容分理论知识部分(含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和技能部分(含操作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
技师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全部合格者由相应的
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工作在7月底前结束;高级技师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鉴定评审。
四、培训、考评费用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费用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凡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的企业技术骨干和一线技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按当地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助。
五、证书核发
各项成绩合格且通过综合评审者,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负责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的市或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核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发。
六、组织报名
各县(市、区)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报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技师报名工作,并于3月23日前将附件1要求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东升东路104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号楼305室,联系电话:82228823)。
附件: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考生申报材
料具体要求
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评报名汇总表
3.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4.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业绩考评评分标准
5.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申报材料清
单
6.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