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嘉人社〔2026〕12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完善职称评聘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衔接机制,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精神,现就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要求
(一)学时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结果运用。未按规定完成学时,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职称评聘资格。
(三)学时互认。按照《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示范区执委会发〔2020〕13号)以及嘉湖一体化相关要求,实行区域学时互认。
三、公需科目
(一)平台学习。2026年新增公需课程36学时,通过“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zy.jxkp.net)免费开放。每人每年限学36学时,己学课程不可重复学习。每门课程如 5次考试均不合格,需间隔两周后再考,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时。学习及考试须于12月31日前完成。
(二)积分折算。“学习强国”积分可折算公需科目学时。当年度积分4000—6000分登记6学时、6001—8000分登记9学时、8001分及以上登记12学时(封顶12学时)。凭本人年度积分截图(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认定依据。
“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公需课程向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免费开放。
四、专业科目
参加培训的专业科目须与本人评聘专业一致。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专业科目学时:
(一)线下培训。参加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附件2)举办的专业类培训班,每门课程(培训两天)登记12学时,每年最多登记36学时。
(二)线上学习。参加“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专业课程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出的网络教育,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线上培训机构(附件3)专业课程,按课件所标定的学时数认定,每年最多登记36学时。
(三)高级研修班。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列入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班计划的高级研修班,省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三天)、市县项目(不少于两天),可分别登记36、24学时。
(四)行业培训。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班、高级研修班,每天登记6学时。
(五)数字工程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当年专业科目登记45学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当年专业科目登记60学时。
(六)国(境)外交流。参加国(境)外培训进修、考察访问、学术研讨等,每天登记6学时。
(七)其他形式。
每项每年最多登记24学时,叠加后每年最多登记36学时:
1.参加各类进修、考察、访问、学术研讨及单位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讲座等,每天登记4学时(以通知、签到表和课程安排表为准)。
2.经批准外出授课、参加对口支援、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等,每天登记4学时(以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证明为准)。
3.参与课题研究、标准制定,每项按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分别登记24、12、6学时(以立项、结题或验收等相关材料为准)。
4.发表论文(译文)、著作(译作),按核心、全国性、省级、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论文集,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分别登记8、6、4、3学时(以公开发行刊物为准)。
5.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每个合格科目登记6学时(以官方网站全屏截图为准)。
6.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课程考试考核合格登记3学时(以教育机构的成绩单为准)。
7.参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每半天登记2学时(以服务点出具的服务时间证明为准)。
特别提醒:根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机械、能源、材料、轻纺、化工和信息技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以上(一)至(七)途径每年最多登记36学时。
五、具体要求
(一)课程开放。公需科目即日起在“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开放;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专业类培训班仅限钉钉直播的形式开展。
(二)质量考核。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不得降标准、打折扣。市人力社保局年终对市本级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三年内将不认定为专业培训机构:协会(学会)年度培训少于300人次、其他培训机构年度培训少于500人次;有效投诉次数2次及以上;存在规避、变通、套取学时行为;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申报对象上传学时证明时,严禁上传国家、单位涉密或“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资料。涉密材料可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替代,违者取消该项学时,并依规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我市组织职称评审的,学时登记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申报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职称评审的,也可参加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方式,学时登记如与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时登记不一致的,按照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申报人登录“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zy.jxkp.net)打印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表(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无须现场核验。
(三)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辖区继续教育工作,审核培训及学时,可结合实际认定高校、协会(学会)等开展专业科目培训。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培训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专业科目培训,提前在“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注册、报备,培训后及时上传培训人员名单、登记学时。
(五)各用人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优先安排拟晋升职称人员参训,及时在“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登记内部培训及员工其他继续教育活动。继续教育费用按规定在单位教育经费中列支。
附件:1.各地业务咨询电话一览表
2.经认定的市级部门专业科目培训机构名单
3.经认定的线上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