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职业指导人员
招 生 通 知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有志向于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
报名条件:
1.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2.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师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心理咨询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报名条件:
1.三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二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三、公共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1、进行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2、进行膳食营养评价、管理和指导;3、对食品及配方进行营养评价;4、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
报名条件:
1.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职业指导人员
职业指导人员是为社会求职者择业、就业和用人单位择优招用人才,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职业指导资格证书是申请开办人力招聘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的资质证书。
(一)招生对象
1.劳动就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
2.准备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招聘的从业者;
3.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等分管就业工作的老师、职业指导授课老师等。
(二)报名条件:
1.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四、培训、鉴定费
根据市人社部门的指导价从优,2人以上为团队价;
五、统考时间、培训形式
2017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上半年 5月中旬,下半年11月中旬。
考前培训采用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80—100课时;
培训开班时间:上半年3月初,下半年9月初。
六、报名事宜
凡符合上述所列各职业资格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审验用),2寸蓝底彩照2张,2寸白底电子证件照一份。
具体程序:报名→交费→参加培训→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合格领取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报名时间:2017年1月始至培训开班;以此延续下半年班
报名地点:嘉兴市大新路131号(嘉兴广播电视大学内)6号楼206、207室
联系电话:0573-82191819 传真:0573-82216015
联 系 人:沈老师 13705733998 陶老师 13867390633
嘉兴市嘉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二○一七年一月一日